转发资委办[2008]259号文件的通知 各学校: 现将资中县委办公室、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向汶地震灾区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捐赠活动的通知》(资委办〔2008〕25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组织好捐赠活动。捐赠款物于11月20日前交资中县慈善总会(资中县政府行政大楼三楼民政局救济股),捐赠统计情况报计财股朱军处。 资中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
中共资中县委办公室
(通知)
资委办〔2008〕25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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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资中县委办公室 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开展向汶地震灾区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
捐赠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级各部门,有关企事业单位:
为切实帮助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安全、温暖过冬,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捐赠活动的通知》(办发〔2008〕177号)要求,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捐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捐赠活动从10月26日起至11月25日结束,主要以捐赠新衣被(棉被、毛毯、棉衣裤、大衣、羽绒服、毛衣等)为主,也可捐赠资金。
二、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,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,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,弘扬团结互助、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形成全社会帮扶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整体合力。
三、各乡镇党委、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捐赠活动,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,密切配合,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实施。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收集、整理、分配、发放及公示工作,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;交通部门负责捐赠衣被的公路运输事宜,协助民政部门组织运力,保证运送捐赠物资的车辆通行;财政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,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不出问题;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灾区群众的关怀,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、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、献爱心的感人事迹,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舆论氛围。
各乡镇、县级各部门、有关企事业单位、县级社会团体募集的捐赠款物于11月20日前交资中县慈善总会(地址:资中县政府行政大楼三楼民政局救济股)。
捐赠热线:0832—5604887
捐款帐户:资中县慈善总会
开 户 行:中国农业银行资中县支行水南营业所
账 号:22-345601040001694
备 注:县民政局救灾捐款
中共资中县委办公室
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08年10月29日
(此件从党政网上发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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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:抗震救灾 捐赠活动 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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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资中县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 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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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印65份) |
